一、 主要职责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全民所有制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的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办公大楼的水、电、环境卫生、电话、绿化、安全防火、保卫及财产登记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负责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的修缮、管理工作以及配套项目的建设等;协助区委区政府干部职工宿舍楼福利管理小组,做好宿舍区的管理、服务工作。

3、探索机关后勤社会化服务的路子,开展创收活动。

4、完成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设四个职能股。

(一)人秘股

组织协调局政务工作,负责文件起草,文秘资料,统计、保密、档案管理、打字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青、妇和计育工作。

(二)管理股

负责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水、电、空调、电梯等公共设备、设施的修缮、保养、检修和管理;公共场所的环卫、绿化、美化;负责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的建设管理和综合性服务工作。

(三)保卫股

负责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包括公共财产、设备、设施)的安全防火、保卫工作,负责车辆停放检查督促和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外来单位或个人来访的接访、登记、检查等工作;配合区委区政府干部职工宿舍楼福利管理小组做好宿舍区的管理、保卫等综合性服务工作。

(四)财务股

负责局经费的申拨及开支管理,局干部职工福利资金的筹集和发放;负责有关物品的购置、财产的管理、登记;参与有关会议、有关活动的后勤事务工作,探索机关服务社会化的路子,开展增收节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