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安置人员:由单位登录“安徽人社阳光政务平台”统一办理,也可由个人持社会保障卡至省医保中心现场办理。

(2)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跨省异地就医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的,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3)异地安置备案经省医保中心核准后次月开始享受异地安置就医待遇,且备案长期有效。若异地居住地、参保状态等信息发生变更,需向省医保中心申请变更备案信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比照异地安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4)异地转院(诊)人员:参保人员因所患疾病在省直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难以确诊或无有效治疗手段的,持《安徽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诊)申请表》,直接在具备转院(诊)资格的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异地转院(诊)备案一年内有效。若就医地变更,需重新办理异地转院(诊)备案手续。